9月29日上午,应经济学院、王亚南经济研究院的邀请,陈晓光博士做客“WISE-SOE”2012秋季学期高级经济学系列讲座第五场,在经济楼C208室为经济学科广大师生做了题为“Is there Complementarity between Fiscal Capacity and Legal Capacity”的精彩演讲。
陈晓光2005年获得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后,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目前在伦敦经济学院STICERD研究中心师从F.Caselli攻读第二博士。
讲座伊始,陈晓光博士简要回顾了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福利经济学第二定理、高斯定理、最优税收定理等经济学经典理论,并集合国家能力的应用对其进行了分析。接着,陈博士进一步论述了国家能力中财政能力与法律能力之间相互补充、相互引导的关系,并简略地介绍了历史上各国利用征税手段筹集资金的情况。陈博士认为除了税收手段,国家还可以通过并购重组企业、金融调控、制造通货膨胀、提供信贷配给、设置进入成本等方式多方式筹集资金。随后引入计量模型,他强调该模型是建立在财政能力有所提高、筹资手段扭曲效应小、国家收入与经济效率相平衡、财产权受保护及市场自由化四大前提之下的。之后,陈晓光博士对该模型进行了详细的解释,阐述了政府如何在不同税收弹性的行业中选择正确的筹资手段,并对征税、并购重组企业、提供信贷配给这三种筹资方式进行了对比。最后,他分析了模型的实证结果,认为政府应该加大执法力度,对高弹性的行业应课以重税,但对低弹性行业应课以轻税,否则会产生更多的逃税行为;同时他还提出可以通过鼓励并购重组企业、直接提供信贷配给等方式减少逃税行为的发生。
讲座结束后,与会师生针对这一报告所涉及的议题和内容进行了广泛交流和深入探讨。而陈晓光博士在讲座过程中所展现的深厚的经济理论功底,完整清晰的逻辑结构,周密详实的数据分析过程给大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财政系 张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