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WISE、宏观中心举行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宣讲会

 

近年来,国家对科研经费的投入不断加大,对科研经费的管理也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新近出台的相关管理政策,多次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及时调整了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明确、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56日下午,经济学院、王亚南经济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特意邀请我校社科处处长陈武元教授到经济楼A501室进行了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宣讲。宣讲会由经济学院副院长陈建宝教授主持。


 

 

宣讲会上,陈武元代表学校社科处、财务处作了题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三个文件”精神暨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宣讲》的报告。他首先介绍了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以及教育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等三个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接着,他重点报告了我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要点。他强调:一、院系作为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负责组织管理本单位科研工作,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二、项目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要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使用经费。三、项目申请人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科研活动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科研经费预算。四、科研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直接费用的各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间接费用按照归口管理部门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由学校统一编制。五、强化统一管理,严格科研经费支出,加强外拨经费审核,严禁违规使用经费。

 

然后,他结合横向科研经费预算表详细介绍了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经费支出范围。他指出,横向科研经费属国有资金,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最后,他结合自身经历谈了几点体会。一、熟悉有关规定,可以使我们工作事半功倍,而且心情愉悦。二、应该正确认识争取科研项目和经费对自身发展的意义和价值。三、科研活动与科研经费支出的逻辑性。四、有疑问,找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咨询,不要道听途说,否则,出问题,只能自己承担责任。五、对自己的科研经费支出,应该有一本明细账,以备检查之需。六、“零存整取”的习惯,是最有效益的好习惯。

 

宣讲会结束后,学院将根据学校工作要求,深入学习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绩效,加强宣传、认真落实此次会议精神。

 

(经济学院  WISE  宏观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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