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下午,经济学院财政系“财税青年学者论坛第37期”在经济楼N302举行。财政系Ronny Buni老师应邀给同学们做了题为“Should Capital Assets be Indexed for Inflation under a Normative Income Tax?”的讲座。Ronny Buni在美国罗格斯大学和纽约大学法学院受过专业的法律训练,现是美国执业税务律师。
讲座伊始,Ronny Buni总结了以往文献一致认为政府征税时有必要将通胀因素从收入税基中剔除的观点。然而,Ronny Buni认为这种观点实际上违反了收入税理论的逻辑自洽性。接着,他从三个方面展开论证。首先,他定义代表纳税能力(ability-of-pay)的理想税基,说明消费税和收入税仅是纳税能力的代表,是社会的规范价值判断。其次,他以Haig和Simons对收入的定义出发,强调收入税对具备相同消费能力但消费时间不同的纳税人视作纳税能力不同的纳税人。而如果在收入税中剔除通胀,那么在完全市场中,收入税实际上会退化为消费税,这在理论上不具备逻辑一致性。最后,他以美国国会预算办公室(CBO)对美国家庭耐用品消费(如住房)的征税实践佐证了CBO实际上默认了通胀是收入税区别消费税的一个关键要素。
报告结束后,现场师生就实际经济回报率、税率档次爬升等问题与Ronny Buni进行了交流和讨论。此次讲座逻辑严谨且生动有趣,启发了同学们对收入税问题的积极思考,同学们均表示获益良多。
(财政系陈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