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时 间 |
内 容 |
备 注 |
1 |
2016年9月29日 |
提交论文定稿确认书和电子版“查重”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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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6年9月30日 |
论文“查重”。 |
3 |
2016年10月1日-7日 |
1.“查重”通过:论文排版打印; 2.“查重”未通过,修改论文。 |
4 |
2016年10月8日 |
提交送审论文
1.硕士论文一式2份,论文评阅书一式2份;
2.博士盲审论文电子版;
3.领取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材料(地点:经院N104室)。 |
5 |
2016年10月9-10日 |
整理并寄送论文评审。 |
6 |
2016年10月10日-11月9日 |
专家评审论文。 |
7 |
2016年11月10日 |
A.公布硕、博论文评审结果;
B.系统填报硕、博士论文答辩申请;
C.硕、博士生提交答辩论文一式8份;
D.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材料。 |
8 |
2016年11月20日 |
A.公布硕士、博士论文答辩分组安排;
B.系统审核答辩申请;
C.答辩委员会成员审阅论文;
D.硕、博士论文答辩。 |
9 |
2016年12月5日前 |
系统填报硕、博士学位申请。 |
10 |
2016年12月9日前 |
A.硕、博士生提交《学位基本数据表》1份;
B.硕、博提交答辩后终稿纸制版论文1式4份和电子版论文;
C.博士生还须提交《研究生科研数据汇总表》和3篇符合申请学位的刊期文章原件和复印件。 |
两份表格均须从学生系统中打印 |
11 |
2017年1月 |
A.办理离校手续;
B.硕士领取毕业证、学位证;
C.博士领取毕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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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博士生预答辩未通过者,不能参加本次答辩 |